数字货币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,现有的监管手段在应对这些挑战时显得力量不足,怎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管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难题。
数字货币带来的监管挑战
技术与应用相融合,使得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。不同性质的数字货币,适用着不同的法律规范,这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。由于其去中心化程度参差不齐且具有较强的匿名性,导致其交易难以被追踪和监管,容易成为诸如洗钱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。
传统货币法的不足
我国传统货币法以法定货币为重点。它没有对数字货币给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作出恰当回应。在面对新兴的数字货币时,现有的法律框架表现出能力不足。域外那些将数字货币视为合法支付工具的货币法规范,也无法应对数字货币内部治理以及智能合约规制方面的难题,不能够有效地对数字货币市场的新状况进行规范。
有效的法律规制措施
需要扩大法律层面的货币定义,要承认数字货币属于合法的支付工具。对于像比特币等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数字货币,可以逐步去探索其合理合法的地位。应当建立市场准入方面的措施,以及反洗钱的措施,还有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等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措施,以此让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,同时降低投资所面临的风险。
认识数字货币制度特征
数字货币具备制度性特点,需保障使用者能参与日常运作,使使用者在规则制定以及监督等方面拥有发言权。借助监管科技,把监管机构设定为“特权节点”,对智能合约与法律界限进行合理分配,以此提升监管效率与精准度。
国内外监管现状对比
我国在 2013 年出台了规范性文件,在 2017 年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,以此来界定比特币的法律属性,并且禁止境内主体提供数字货币业务。然而,数字货币的交易具有很强的跨域性,部分境外的交易所依然在为境内的投资者提供服务,这就增加了投资的风险。美国和日本等国家通过新的法律来确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,并且实施了适合本国市场的监管法律。
监管路径的本质与革新需求
我国实行禁止式监管,部分国家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,这两种情况本质上都是依据法定货币的运行逻辑,属于“货币的法律”范畴,其目的是维护现有的法定货币体制。数字货币具有区块链技术特性,对于“作为法律的货币”的革新,需要在监管中通过监管科技来深刻体现,以便适应数字货币的新变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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